當白色恐怖遠去,紅色威權逼近
紀念《檢肅匪諜條例》廢除35週年|黃春生牧師
1991年6月3日:象徵白色恐怖時代的結束
1991年6月3日,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正式廢除。這一天不只是法令的廢止,更象徵長達四十餘年的白色恐怖體制走向終結。
一般人常以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作為白色恐怖結束的象徵,但事實上,解除戒嚴並不等於威權統治的終結。當時許多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仍然存在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。
自1949年5月19日宣布《臺灣省戒嚴令》,5月20日正式實施戒嚴以來,台灣進入漫長的白色恐怖時代。中國國民黨政權以軍事、警察、情報與司法體系建構嚴密的控制網絡,透過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等法律工具,大規模壓制異議聲音。
白色恐怖的代價
40+
戒嚴統治持續時間
10K+
遭判刑人數
在那個年代,人民可能因閱讀一本書、參加一次讀書會、發表不同政治意見,甚至只是遭人檢舉或被懷疑,就面臨逮捕、監禁乃至死刑的命運。許多知識分子、學生、教師、醫師、律師與社會運動者因此失去自由,甚至失去生命。
1
1949年5月20日
《臺灣省戒嚴令》正式實施,白色恐怖時代開始
2
1987年7月15日
解除戒嚴,但威權法律體系仍然存在
3
1991年6月3日
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正式廢除
4
1992年5月22日
《刑法》第一百條修正,終結「思想入罪」
終結「思想犯」:1992年的關鍵改革
然而,若要真正終結「思想犯」的歷史,還必須等待隔年的改革。
1992年5月16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一百條修正案,5月22日正式公布。修法後,只有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構成犯罪,單純的思想、主張、言論與政治倡議不再被視為犯罪。
這項改革終結了長期以來「思想入罪」、「言論入罪」的威權法律文化,也讓台灣逐漸建立起符合民主憲政原則的人權保障制度。
修法前
思想、言論、政治主張皆可入罪,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
修法後
僅以暴力或脅迫危害國家安全者才構成犯罪,言論自由獲得保障

《刑法》第一百條的修正,是台灣民主化進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,象徵「思想自由」正式受到法律保護,人民不再因思想與言論而遭受國家迫害。
歷史的警鐘:紅色恐怖正在另一端上演
回顧白色恐怖的歷史,不只是為了記憶過去,更是為了辨識今日的危險。
《國家安全法》
將國家安全定義無限擴張,涵蓋思想、言論與境外行為
《反間諜法》
擴大間諜罪定義,任何與外國的接觸皆可能被認定為犯罪
《反分裂國家法》
以法律形式將武力威脅台灣合法化
懲戒台獨規定
試圖將法律效力延伸至中國境外,針對台灣人民
「長臂管轄」的威脅
北京當局主張,即使不是中國公民,即使相關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外,只要被認定涉及中國國家利益,就可能遭到調查、逮捕或懲處。這種做法已超越一般國際法上有限度的域外管轄原則,形成所謂的「長臂管轄」(Long-arm Jurisdiction)。
其目的不只是法律追訴,更是一種心理威懾。當人們因擔心遭到監控、報復或入境拘捕而不敢發言時,寒蟬效應便已經形成。
寒蟬效應的蔓延
  • 海外學者開始自我審查
  • 媒體迴避敏感議題
  • 民間團體減少公共倡議
  • 威權統治跨越國界產生影響力
這種透過恐懼來控制思想與言論的模式,與白色恐怖時代所使用的方法雖然形式不同,但其本質卻有驚人的相似之處。歷史告訴我們,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。
守護民主,是對受難者最好的紀念
每年的6月3日,不只是回顧一項法律的廢除,更是在提醒我們:民主與自由是無數前輩付出生命、青春與家庭代價所換來的成果。
那些在綠島、新店軍人監獄、景美看守所及各地牢獄中受苦的人們,並非為了製造仇恨而犧牲,而是為了讓後代子孫能夠生活在一個不必因思想而恐懼的社會。
珍惜言論自由
保障每一個人自由表達思想與意見的權利,不因言獲罪
保障新聞自由
維護媒體獨立運作,讓真相得以流通,讓公眾得以知情
維護司法獨立
確保司法不受政治干預,讓法律成為保護人民而非壓迫人民的工具
捍衛國家主權
抵抗中共紅色威權逼近與跨國壓迫,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

歷史不會自動重演,但如果人們忘記歷史,它往往會以新的形式再次出現。2026年的今天,我們更應以歷史為鏡,拒絕任何形式的威權復辟。
唯有自由的土地,人民才能無所畏懼地說真話;唯有民主的社會,公義與憐憫才能真正扎根生長。
1991年6月3日
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廢除35週年